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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协商业与管理学会系列讲座之七

--个人专利


专协商业与管理学会&法律与经济学会于10月31日下午在首都银行的社区服务中心举办了题为 “个人专利” 的讲座. 主讲人叶琏刚是在美国休斯顿市执业的美国专利律师,处理各种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叶律师获得以下学位:复旦大学物理学士,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物理硕士、化工硕士,美国休斯顿大学法学博士。叶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特邀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会海外资深顾问。
叶律师主要介绍了个人专利的法律定义以及申请专利的法律程序. 一个发明创造要符合专利必须满足三大要求: 一是要有创意;二是要有非显而易见性;三是要有实用性.美国的专利权有四大特性:1)有时间期限(从申请之日起20年有效); 2)有地域性;3)有先发明性(不取决于谁先申请而取决于谁先发明);4)专利权是权利去防止别人做某事而不是权利去生产受专利保护的产品
大家就关心的中国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差别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有关申请专利的法律程序的信息请参考叶律师提供的样本:

http://www.geocities.com/ccy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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